99年度教育部職業學校設計群科中心學校「專題製作成果競賽」
一、依據:
(一)教育部9-1「提升高中職教師教學品質實施方案」方案。
(二)職業學校設計群科中心學校99年度推動工作計畫書。
二、目的:
(一)激發學生對設計及創意的興趣,增進對人文、藝術、科技的想像力、思考力及創造力,養成文化創意產業的研究精神,倡導創新風氣,奠定人文、藝術、科技整合的研發基礎。
(二)鼓勵教師對專題製作課程設計、教材編選、教學實施之創意與卓越成效。
三、辦理單位:
(一)指導單位:教育部中部辦公室、台灣科技大學職業學校群科課程推動工作圈
(二)執行單位:教育部職業學校設計群科中心學校(復興商工)
四、參加對象:
(一)全國設計群高職(綜合高中設計類學程),各校每科每類可推薦1至2件學生在校時製作之專題製作參加競賽。
(二)同一件作品未獲其他同質競賽前三名獎項者。
五、評選類別與規格:收件作品類別及規格限制如下,不合規格者不予評選:
(一)平面設計類:海報、廣告媒體、CIS設計系列作品(尺寸:80×120cm,並以展立板裱背)
(二)立體造形類:系列作品,材質不限(尺寸:最大邊長80cm以內)
(三)空間設計類:材質及表現手法不限(作品以60×60×60cm以內為限,說明海報尺寸限80×120cm以內並以展立板裱背)
(四)數位影音類:作品檔案大小需在50MB以內或以播放時間五分鐘為限之2D動畫、3D動畫、廣告影片、劇情短片、音樂影片。
為方便評選作業,數位影音作品需轉檔為網頁形式,且須以WINDOWS作業系統內建程式即能開啟為原則:
1.文字副檔名為txt或製作成html。
2.圖片副檔名為jpg。
3.影音3D動畫請輸出為wmv檔
4.flash及shockwave動畫請內嵌於網頁html檔案中。
六、實施辦理及時程:
(一)初審:請於3月25日前將「報名表及參賽說明光碟」限時掛號「寄達」設計群科中心以便進行初審作業。初審結果於3月31日公布於群科中心網站最新消息。
1.報名表:請至設計群科中心網站下載檔案(附件一)。
2.參賽說明光碟:以簡報檔(ppt格式)製作,光碟上書寫報名資料(附件二)。製作內容應包括下列各項:
(1)作品圖檔
(2)主題
(3)創作理念與動機
(4)作品特色
(5)創意發想及製作流程
(6)個人簡介或小組成員介紹與分工說明
(7)製作材料及時程控管說明
(二)複審:通過初審之作品請於4月5日前將「作品及作品說明展立板」寄達。作品及展立板背面應黏貼報名表。
(三)收件單位:23451台北縣永和市秀朗路一段201號
職業學校設計群科中心學校 收 【註明「專題製作成果競賽收件」】
七、評審辦法:
(一)評審委員:由群科中心聘請專家學者(4-6人)擔任。
(二)評審標準:
1.創意表現/20%:獨特創意構思。
2.美感表現/20%:美感型態。
3.媒材技術/20%:應用媒材與技術表達方式。
4.主題內涵/20%:內涵與主題內容。
5.參賽說明光碟/20%:呈現專題製作的精神及作品特色。
八、奬勵:每類各選出前三名各一件及佳作若干件,並另擇日於群科中心頒獎。
指導老師頒獎狀乙紙。
學生作品第一名作品稿費8000元、第二名作品稿費5000元、第三名稿費3000元(以等值圖書禮卷代之)。
九、附則
(一)作品須為成品或模型之創新作品為限。
(二)作品之創意,必須確為參賽者親自構思及設計。經查證有雷同、仿冒等事實者取消評選資格。
(三)參賽作品得由主辦單位編印專輯或作其他宣傳、推廣等必要之應用,提供設計群科師生觀摩。
(四)獲獎作品將代表設計群參加工作圈舉辦之專題製作研討暨聯合展覽。
(五)本實施計畫經設計群科中心委員會討論通過,執行單位保留各項競賽辦法解釋之權利。
活動網站及下載:http://210.71.66.36/news_open_65.html
http://210.71.66.36/edm/edm_33/index.html