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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標誌與標語徵選

壹、活動宗旨

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自1038月起全面實施,為我國教育開啟重要的里程碑。為使民眾瞭解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特舉辦「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標誌與標語徵選活動」,希望透過在學學生共同參與,徵選出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代表性標誌(logo)及標語(slogan),作為本部未來辦理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政策宣導標示,並藉此凝聚各界共識,共同支持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之推動。

貳、辦理單位

一、主辦單位:教育部

二、執行單位: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

三、活動洽詢: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實習輔導處

四、聯絡電話:04-7261915

五、活動網址:http://12basic.edu.tw

參、徵選時間

一、投稿期間:即日起至10139日止(以郵戳為憑,逾期不予受理)。

二、評審期間:

(一)初選:101316日前。

(二)複選:101330日前。

(三)決選:101420日前。

三、網路票選:10141日至415

四、得獎公布:得獎作品預計於101424日前於主辦單位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網站公布,並函知得獎者就讀學校代為轉知頒獎日期。

五、頒獎日期:預計1014月底前公布於活動網站。

肆、參選資格

歡迎喜愛設計、創作之在學學生參與。

伍、評審標準

一、標誌:主題意象契合性40%、創意及整體視覺40%、應用性20%

二、標語:創意40%、意涵20%、易朗誦20%、易記憶20%

陸、評審辦法

徵選評審作業分為初選、複選及決選三階段進行。初選由執行單位審查送件之規格;複選由主辦單位委由執行單位邀請相關領域學者專家組成評審委員會,召開評審會議選定網路票選及晉級複選之作品;決選由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中央宣導團組成決選審查小組就複審選定之作品選定得獎作品。

柒、網路票選

一、通過複選之標誌與標語參賽作品,開放網路票選。

二、網路票選結果不列入決選成績,但為鼓勵各級學校學生積極參與,將於網路票選期限結束後,由電腦隨機抽出參與票選標誌者10名,標語高中職(含以上學制)組與國中小學組各5名,總計20名,每名發給獎金新臺幣(以下同)1,000元。

捌、獎項

一、標誌:

第一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10萬元。

第二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5萬元。

第三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4萬元。

第四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3萬元。

第五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1萬元。

佳作20名,每名獎狀一只,獎金3,000元。

二、標語:

高中職(含以上學制)組:

第一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5萬元。

第二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3萬元。

第三名2名,每名獎狀一只,獎金1萬元。

佳作10名,每名獎狀一只,獎金3,000元。

國中小學組:

第一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2萬元。

第二名1名,獎狀一只,獎金1萬元。

第三名2名,每名獎狀一只,獎金5,000元。

佳作10名,每名獎狀一只,獎金各3,000元。

※作品如未達評選標準,該獎項得從缺。

玖、作品規格

一、標誌:需同時備齊以下二項。

(一)參選作品須考量便於放大、縮小,應用於印製、製作於各種材質宣導,並能明顯識別。請以向量檔(.ai檔、.tif檔)格式及設計理念文字檔(.txt檔)存於光碟片中,並於光碟片上寫明作者,非以向量檔格式交件者,不予送評。

(二)平面圖稿:請將標誌放置於A4直式文件上方18*18cm方框內,標示標準色彩(CMYK),設計理念繕打於下方(以200字以內之文字闡釋創作理念),裱貼於A3黑色硬式卡紙(250磅以上)正面中央。
二、標語:限填20字以內(含數字、英文字母,不含標點符號),文字簡潔有力。例如:『12年國教 easy go』為11字。

拾、收件規定

一、交件時請備妥下列物件,為避免失誤,相關文件請以電腦打字:

(一)標誌:

1.報名表、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2.A4彩色輸出圖1份(裱貼於A3黑色硬式卡紙正面中央)。

3.作品光碟(請在光碟上寫明作者)1份。

(二)標語:報名表、標語設計、著作財產權授權同意書。

二、交件方式:

(一)郵寄投稿者:請將作品、報名表及相關物件(多人共同創作時,由1人代表具名,並於報名表內詳列共同創作者姓名),掛號郵寄至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十二年國民基本教育標誌與標語徵選活動」收(彰化市南郭路一段326號)。

(二)親自送件者:國立彰化高級商業職業學校實習處(彰化市南郭路一段326號)。

三、標誌或標語徵選,每人每項限投一件,超過一件或未依作品規格送件者,均不予送評。

拾壹、著作權及相關規定

一、參選作品無論採用與否均不予退還,如有需要由作者事先自行備份留存。

二、參選作品以未曾公開發表者為限。

三、參選作品應具原創性,不得抄襲、模仿、或剽竊他人之作品。若有涉及相關著作權法律責任及侵害第三人權利時,悉由作品提供者自行負法律上責任,與主辦單位無關。若經發現有上述情形,除取消其得獎資格,追繳回獎金外,並由次優作品遞補;如主辦單位已將作品運用於相關文宣製作,因侵權致生之損害,由該作品提供者負責賠償。

四、入選作品於頒獎前,作者應與主辦單位依著作權法規定訂立著作財產權讓與契約。得獎作品之著作財產權及各項權利均歸屬主辦單位,授權主辦單位使用,且不行使著作人格權,但主辦單位同意作品作者得以複製方式保留作品。得獎作品主辦單位保有修改權,作者不得異議。

五、得獎者應依中華民國稅法規定負擔應課之稅額。

六、因郵寄遺失、郵資不足、失竊或其他非主辦單位之原因造成參選作品遺失或損壞,主辦單位不承擔任何責任。

七、標誌作品除個人創作外,得採集體創作(並請於報名表內標明)。

八、獲獎學生之指導教師,由主辦單位發給獎狀一只,並函請服務學校優予敘獎。

九、徵選活動報名表或參加網路票選所登載之資料不實,該獎項將予取消。

十、凡報名參選者,視為認同本辦法一切規定,參選作品須遵守徵選辦法及作品規格之要求,否則不列入評選。十一、本辦法如有未盡事宜,除依法律相關規定外,得另由主辦單位公告補充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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    chiuyen0826 發表在 痞客邦 留言(0) 人氣()